今天是2020年10月8日,星期四,农历八月二十二,多云转晴,3-5级西北风,气温7℃/17℃,开始新的一天! 学 习 时 间 我们不追求一枝独秀,不搞你输我赢,也不会关起门来封闭运行,将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中国经济发展开辟空间,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增添动力。 ——9月22日,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 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坚持实践实干实效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生动记录了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伟大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意义重大,必须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 一是夯实基础,在真学中体会深刻意义。积极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开展集体学习、宣讲报告等各类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自己闲暇时间和精力学习提升,自学、深入学、透彻学,学出信仰、学出担当。二是把握关键,在真懂中体现政治觉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不光是要懂字面意思、懂文义,更重要的是要懂其根本、懂其精髓。要重点学习全局性、大势性论述,重点学习和自己业务相关的论述,全面系统地领会其重大意义,不断提高自己在今后工作中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坚持根本,在真用中体现政治担当。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最终目的就是运用到自身工作中来。要自觉把工作放在园区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认真贯彻落实开发区党工委各项工作部署,压实责任,加强指导,强化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要深入抓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做好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奋力开创园区工作新局面。(张景松) 重点关注 ◆一场疫情,正在影响当代青年的偶像观 ◆中国向上 ◆我知道找工作不容易,却没想到…… 新闻速递 ●开发区召开“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及储备工作调度会议 10月7日,开发区召开“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及储备工作调度会议。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赵航出席并讲话,开发区领导范立军、郝江、王剑岩、赵建军、何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域经济合作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住建和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上,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就“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及储备工作进行了总体汇报,商务局、农牧林业水务局、住建和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就各自领域“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情况及工作思路进行了简要汇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结合各自分管领域提出了意见建议。 赵航指出,经济工作是中心工作,抓经济工作,要立足当前、放眼全局、谋划长远,要把开发区作为通辽市未来5年的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大手笔、大前景、大视野、大格局地谋划“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在高处、远处、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坚定信心,对标找差,增强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在固定资产投资上持续发力,确保经济运作体系高效运转,必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赵航强调,要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紧盯国家重大政策和重点支撑,学深吃透国家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明晰开发区民生短板弱项,科学研判经济发展形势,明确项目谋划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坚持补短板、强特色,不断完善项目库。要结合开发区实际,围绕体现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消费结构升级,按照城市功能类、乡村振兴类、道路交通类等类别,对标 “两新一重”,瞄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教育医疗、交通水利等重点,用战略思维、大局视野,紧紧围绕开发区综合功能提升,把项目谋划得更准、更全、更实、更细。要立足行政新区去谋划项目、策划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关于“十四五”重大项目谋划及储备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充实入库项目的“总盘子”。要坚持问题导向,关注短板问题、突出问题和焦点问题,做好认真比较,广泛吸收成果,加强汇报衔接,争取上级更多支持,力争开发区更多重点项目列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划盘子。 ●新城街道开展入户普查模拟演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采用电子设备进行采集并新增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的登记方法。经过一系列培训后,近日,新城街道组织各社区网格员、普查员来到京汉新城社区开展入户普查模拟演练,100余名“两员”参加模拟演练。街道人普工作人员向所有参加演练的“两员”详细讲解了入户的各种技巧和应对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法,现场演示了手机采集登记和自主填报的所有流程环节。为了保证普查员手机操作“同步”,街道人口普查工作人员还专门安排了多名工作人员手把手指导手机操作步骤。通过此次入户模拟演练,辖区内“两员”对手机登记的采集方式和自主填报所有流程掌握程度明显提高,通过以点带面的教学模式为下一步入户摸底和正式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联合检查,保障疫苗安全。为进一步提升疫苗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疫苗接种安全,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组成疫苗专项督查联合组到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督查冷链和疫苗管理相关情况。督查组重点查看了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疫苗购进、运输、储存、使用等相关工作记录,对接种物品管理、安全注射、过期疫苗处理、疫苗报损、销毁记录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此次专项督查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工作质量,确证了辖区疫苗质量安全。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发区商务局召开粮食储存场所约谈会。辖区内世通粮库、辽大粮库、中储粮通辽直属库等28家粮食仓储企业参加。会上宣读了《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储存场所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就做好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近期多起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强化红线意识,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四个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综合整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紧盯主要致灾因素,对“拒不整改”采取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等超常措施和超强手段,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次约谈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粮食仓储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发展聚焦 开发区多措并举筑牢秋冬季鼠疫防控“防火墙” 为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织密鼠疫防控屏障,开发区对秋冬季鼠疫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多措并举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加强鼠迹鼠密度监测工作 根据辖区分布面积情况,对重点场所、垃圾中转站、绿化带、公厕、城乡结合部、社区等重点区域,投放鼠夹、粘鼠板、毒饵站等捕鼠设施,并按时收回,及时分析鼠密度情况。对辽河大坝等地鼠洞、鼠迹进行监测,详细做好记录分析。目前,已投放鼠夹300个、粘鼠板300个、毒饵站26000个、鼠药18000公斤。 鼠疫 防控 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应急演练 对基层医疗机构加大鼠疫防控培训力度,通过聘请专家开展讲座授课等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对鼠疫防范意识及防治知识的掌握程度。大力开展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流程和操作技能。同时,加强预检分诊、发热病人筛查工作,全面落实医生首诊负责制,对可疑发热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已开展各类鼠疫防控知识培训44场次,覆盖人群1742人,覆盖机构224个,开展应急演练5次。 充分发挥多种媒介宣传鼠防知识 加大鼠疫防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折页手册等形式入小区、入商户,发放鼠疫防控手册,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鼠疫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让更多人了解鼠疫防控知识。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85000本。 做好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整治,加大鼠防督查力度 结合“双城”巩固提升工作,加大主干道、背街小巷等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清除老鼠孳生地。同时,成立5个鼠疫防控督查小组,每组包联20个小区,对小区环境卫生、乱堆乱放、毒饵站移位、设置不规范、鼠药投放不足、外溢等现象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目前已开展督查17次,发现各类问题19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建筑工人:为重点工程加班 用坚守岗位向祖国告白 国庆黄金假期,正是人们外出旅游放松或在家休闲享受的美好时光。但是在开发区内蒙古民族大学项目区的施工现场却有着这样一群人,他们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家与亲人团聚,选择为开发区的发展添砖加瓦、默默付出、坚守岗位,留下最美的身影。 国庆期间,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区综合改造(一期)项目图书馆建设区域现场仍是一派繁忙景象,建筑工人们正趁着秋高气爽的晴好天气,忙着抢抓工期。杜洪军就是其中一员,他从四川成都来到通辽工作已经一年了,今年国庆是他坚守岗位的第八个年头。“一天工作时间十个小时,忙的时候会加班。建筑这个行业也没有假期,我已经一年没回家了,真的非常想念家人,但我们加班加点让项目早日完工也是为了能够早日和家人团聚。”杜洪军说。 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区综合改造(一期)项目总投资约25.15亿元,占地面积约1117.46亩,共建设26个单体项目。“由于工期紧、任务重,工地上来自全国各地的600余名工人们都没休息,国庆节期间也都在加班加点地干活,大家确实非常辛苦。”内蒙古民族大学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主任方智说。 每天早上5点半是他们忙碌一天的开始,下午6点才能下班,除去中午休息1个小时吃午餐,一天要工作10个小时左右。国庆黄金周是难得的长假休息时间,然而面对工期紧、任务重、抓质量、保安全这一工作实际,奋斗在项目施工一线的建筑工人们,选择了坚守岗位。 “我干建筑这个行业快七年了,每年都是干完一年才能回一次家,我们始终坚守在项目施工岗位一线,用劳动为我们的祖国庆祝生日,希望这个工程早日完工,我们也早日回家和家人团聚。”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区综合改造(一期)项目建筑工人杨东说。 今日提示 12月1日起,不文明必罚! 近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赶紧了解一下吧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号 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23日 为大家选取了《条例》中 部分重点内容 一起来看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四条 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公共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垃圾,及时清理废弃的杂物; (二)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应当主动佩戴口罩; (三)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不乱扔烟头; (四)不乱喷乱涂、乱写乱画、乱刻乱划、乱贴乱挂; (五)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折树枝、采摘花果、踩踏草坪; (六)不在城市建成区的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搭设灵棚,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 (七)不在景观河道、湖泊内游泳、捕鱼; (八)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九)其他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升国旗、唱国歌、祭奠烈士、参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时,保持庄严肃穆; (二)遵循公共礼仪,着装整洁大方,不大声喧哗,不使用低俗语言; (三)轻声接打电话,使用音视频播放设备控制音量; (四)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场馆和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那达慕大会等活动时,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 (五)举办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防止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六)遇有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服从现场管理,配合应急处置措施; (七)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二)合理使用共享自行车、电动车,不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车辆及相关设施;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不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不强占座位,不躺卧、踩踏座椅; (四)驾驶机动车不随意鸣笛、穿插、变道、超车,合理使用灯光;调头时不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主动让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礼让正在左转弯、调头、超车的前车; (五)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主动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 (六)驾驶机动车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溅起积水妨碍他人; (七)驾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逆行、乱穿马路; (八)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浏览电子设备,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九)其他文明出行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二)维护沿途生态环境和环境卫生; (三)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文化旅游资源,不刻划、涂污、损坏景区景观和旅游设施,不违反规定拍照、录像; (四)不惊吓、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 (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文明就医行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和配合医疗卫生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二)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处理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不以任何理由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三)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保护患者隐私; (四)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五)其他文明就医行医的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文明使用网络,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等不良信息; (二)不浏览境内外色情、暴力网站,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三)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发送音视频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拒绝网络暴力; (四)不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五)其他文明使用网络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文明经营,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明码实价,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失准、强制交易; (二)餐饮、住宿等服务提供者按照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减轻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条款; (三)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及首末班车发车时间运营,维护车内秩序,保持车内清洁,制止车内吸烟;安全开关车门,不用车门催促、挤夹乘客;不滞站揽客、越站甩客、站外上下客; (四)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不拒载、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以及利用对讲设备谈论与工作无关事宜;搭乘其他人员征得乘客同意;主动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溢价收费; (五)共享自行车、电动车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承租人规范使用、停放车辆,维护交通出行秩序; (六)快递、外卖配送等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服务管理规约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收送服务,不收集、泄露、买卖用户信息; (七)旅游经营者不实施虚假宣传、欺诈宰客等行为,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及时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 (八)建筑企业等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护等设施,防止灰尘、渣土、污水、噪音等影响环境及周边正常生产生活; (九)其他文明经营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建设文明家庭,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树立、传承优良家风家训,弘扬家庭美德; (二)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互相关爱,互相包容; (三)成年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关心照料和看望问候父母; (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溺爱、放任、纵容,教育引导其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五)其他建设文明家庭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建设文明嘎查村,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保持街道卫生、整洁,不乱堆柴草、土石、粪便、垃圾等; (二)圈养家禽家畜,保持圈舍卫生; (三)妥善处理农作物秸秆,不露天焚烧秸秆,不烧荒; (四)不在公路、村道、巷道上打场晒粮; (五)其他建设文明嘎查村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建设文明社区,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二)进行装修作业、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邻里正常生活; (三)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有碍观瞻的物品; (四)不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用品、杂物、垃圾,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五)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在规定区域停放车辆,不堵塞他人车库和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六)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七)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八)其他建设文明社区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注射疫苗; (二)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 (三)不携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四)不虐待、遗弃犬只; (五)其他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的文明行为规范。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 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 第二十五条 在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生活方面,倡导下列行为: (一)节约粮食和水、电、油、气等资源,杜绝浪费; (二)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新办、厚养薄葬; (三)适量点餐,分餐进食,使用公勺、公筷,践行“光盘行动”; (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 (五)培养运动、音乐、阅读等良好的兴趣爱好,不吸烟、不酗酒、不涉赌,不进行迷信、低俗活动; (六)其他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弘扬社会正气方面,鼓励和支持下列文明行为: (一)见义勇为,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三)积极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社区建设、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帮老、救孤、赈灾、恤病、助残助学、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 (五)其他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建设、完善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下列设施: (一)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工具、公交站台、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二)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街区照明、停车泊位等市政设施; (三)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公共设施;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市市场、智能快件箱等生活设施,合理规划店外售货、摆摊设点的时间节点和场地; (五)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 (六)公园、广场、健身步道等休闲、娱乐、健身设施; (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八)行政区划、景区景点、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指位设施; (九)广告栏、宣传栏等广告宣传设施; (十)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施。 前款规定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持设施外观整洁、结构完好、使用正常。 第四十四条 机场、车站、地铁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应当规范设置购票区、等候区、出入通道等,配备母婴室、老弱病残孕专用通道等,加强进出站(港)引导管理,维护进出站(港)正常秩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随意攀折树枝、采摘花果、踩踏草坪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的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搭设灵棚,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的景观河道、湖泊内游泳、捕鱼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共享自行车、电动车承租人和出租人有以下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承租人未规范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 (二)承租人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车辆及相关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堵塞他人车库; (二)占用他人停车位; (三)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有以下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携犬出户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未主动避让他人、未及时清理粪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不文明行为发生前未进行宣传和警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对发生的不文明行为未及时予以劝阻、制止; (三)对拒不改正的不文明行为未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取证。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劝阻人、制止人、投诉人、举报人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 (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情形。 对于前款规定的情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通报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 来源 / 内蒙古人大 腾格里新闻 ————————————————— 记 者| 冯娇 韩木 佳禾 佳华 通讯员 | 丛敬 刘佳 张鑫 编 辑 | 张晶晶 尤雪 制 作 | 马晓静 邮 箱丨tlkfqccb@163.com 点分享 点点赞 原标题:《【开发区早间新闻快报】2020年10月8日星期四》 (责任编辑:) |